2018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来源:桦南县政府 2018-05-08 13:29:51
  桦南县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实际需求,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4名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孟家岗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1人


  闫家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1人


  大八浪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1人


  金沙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1人


  以上共招聘医学毕业生4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健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统招全日制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折合比例为总成绩的6:4。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岗位中由于笔试成绩并列造成不能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时,扩大参加面试人选,即并列人员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入选人员形象仪表、语言表达、应急反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试题总分为100分。面试办法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程序执行。面试现场公布分数,面试考官7人,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做为考生最后面试得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与政审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与审批: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桦南县卫生计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54—6230956;联系人:刘影);桦南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454—6221531;联系人:孙金秋)。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我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经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考核合格,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县纪检委、公证处全程监督,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会同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贴、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考试;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聘用人员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人员工资;县编办负责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有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落实编制;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桦南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梁庆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国宏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邹映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公证处、卫计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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