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57人公告
来源:葫芦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2018-04-08 11:17:36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告
为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5﹞10号)精神,安置好全市2015年入伍,并于2017年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就业,经市政府批准,拟实施2017年退役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
2017年正常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男性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要求
199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出生。
(三)生源要求
1.2015年从葫芦岛市应征入伍,并有葫芦岛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2015年从葫芦岛市应征入伍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和辽宁财贸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设置57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8年4月4日在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6日-17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原则上按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选择报考地区或市直(不可兼报),不报具体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材料,填写并打印《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名登记表》,携带近期同底版1寸照片2张。
本次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真实、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奖励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领取地点: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笔试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
上午:9:00 -- 11:30
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
大学生士兵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加分,条件如下:
1.荣立一等功的加20分;
2.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3.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4.获得嘉奖的加2分;
5.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
6.退伍前发展成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获多种荣誉的可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条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加分,如有异议,由军分区负责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上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确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选岗
1.选岗时间和地点。将在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选岗方式。根据考生所选择报考的县(市)区或市直,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如果报考市直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报考市直的考生未能录取市直岗位的,仍旧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批准入伍地其他考生选择剩余的岗位中进行自愿选岗。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
(八)考核和体检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对选定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人员不予聘用。考试、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
(四)考生从报名到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429-6660709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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