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宿迁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人简章
宿迁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宿豫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积极备战各级各类技能大赛选拔、储备专业技能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以往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http://www.suyu.gov.cn)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地点:宿豫区人社局服务大厅(宿豫区黄山路17号、宿迁技师学院门东侧)310房间,报名联系电话:0527—84465736。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人员须提交供审核的材料包括:
①如实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
②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请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下同)、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③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转业证或退役证、教师资格证等。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④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⑤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须提交各类证书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岗位代码07岗位为《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号:0527—844658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⑥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宿豫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对于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岗位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岗位的考生,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4、报名结束后,对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中:岗位代码02、03、06岗位不限制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8:30—10:30。
5.《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三)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设有笔试。对于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笔试;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公布网址: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
笔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下同),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笔试总分的60%)为合格。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对于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缴纳面试费用,或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岗位代码01—06岗位面试内容为演课,07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对于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天。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不转移人事档案。录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宿豫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27—84466198(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
宿迁技师学院联系电话:0527—84496605。
宿迁技师学院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