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玉溪华宁县卫计事业单位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10人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2018-03-08 09:31:29
  华宁县卫计事业单位2018年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公告
 
  为确保2018年提前招聘医学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前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提前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证的2018年毕业生,其中:选报盘溪中心卫生院毕业生学历放宽至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二)提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实际报名时间为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提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如下表)
 
  二、提前招聘办法
 
  本次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在招聘会现场、玉溪人才网发布公告。采取高校现场报名,集中考试,择优录聘方式进行。
 
  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分两个阶段运行,考生按现场实际公布岗位报名,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报名及考试同步进行,每生限报一个岗位。若第一阶段报名招考就完成要招聘的岗位数,就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报名招考。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
 
  第一阶段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9:00~13:00;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现场报名(不受理网络报名)和考试;
 
  第二阶段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星期日)8:30~12:30;
 
  地点:大理大学古城校区文化广场(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现场报名(不受理网络报名)和考试
 
  2、需提交材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习成绩表(学校盖章)、获奖证书、实习或实践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考试
 
  按照综合评价、笔试依次进行。
 
  (一)由本次招聘考核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从学习成绩、实习成绩、社会实践成绩、专业特长、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认各岗位进入后续考试环节的考生,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二)组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1)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评价得分x50%+笔试得分x50%】。(2)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取学习成绩中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居高者。
 
  4、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新修订《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现实情况。若有参与非法组织、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及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
 
  6、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交一定数额保证金,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所缺岗位人员不再递补。
 
  7、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审验,拟聘用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双方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及工资福利。
 
  三、其它要求
 
  1、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招考机关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在笔试期间及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联系或在用人单位发出各项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现场者均按放弃处理。
 
  3、新招录人员在单位服务年限为8年,未满规定的,不允许调动(组织选用除外)和辞职,否则,按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中约定事项办理。
 
  4、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组织和人社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并指导招考工作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