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苏州太仓中等专业学习招聘备案制教师28人公告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8-02-11 10:35:06

  2018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简章


  太仓市地处江苏省东南端,东濒长江,南临上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总面积823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47.7万,常住人口近71万,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太仓是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28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可以报考A类、B类岗位: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普通话水平已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员(户籍不限)可以报考A类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普通话水平已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员(户籍不限)可以报考B类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普通话水平已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段的在职教师(包括实训师)。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员(户籍不限)可以报考C类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5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此处指的工作经历为截止2018年2月25日前在企业的累计工作经历,起算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前),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即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六)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及方向)一致。


  (七)《2018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8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四、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5日—2018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及纸质邮寄材料。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填写《电子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并以报考岗位+本人姓名为文件名,于2018年3月10日前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2.报名者将有关纸质材料在2018年3月11日前寄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办公室(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仓南路108号,联系电话:0512-53283006,邮编:215400)。


  报名所需附件均可至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网站(http://www.tcsvs.js.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设定2:1的开考比例,即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太仓市户籍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3.报名者需提供纸质材料:


  (1)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1式1份(A4纸),加贴照片;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


  (3)个人材料: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已获职业资格证及技能证;⑥本科以来各类荣誉证书。


  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过任何就业报到手续)须提供本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已获职业资格证及技能证;⑥本科以来各类荣誉证书。


  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报考者应确保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将电话告知领取准考证及参加测试等事宜。


  (二)考试方式


  招聘考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部分。初试为笔试,复试包括技能测试、面试(其中A类岗位复试只进行面试)。


  (三)初试


  1.初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初试初定于2018年3月17日(周六),采用分两个考点(南京、太仓)的方式组织,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复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参加初试的考生可从2018年3月20日起登录太仓教育信息网网站(网址:


  http://www.tcedu.com.cn/)查阅成绩及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四)复试


  复试初定于2018年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为相应专业操作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最终成绩以初试占30%、复试占7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40%)的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面试分数高者。


  六、资料审核


  通过复试、准备进入体检的考生需参加资料审核,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的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料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且要通过资料审核。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太仓市教师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太仓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有关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学校与新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保留合同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教师最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


  被录用人员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仓南路108号 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办公室;


  邮编:215400;


  联系电话:0512-53283006。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2018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2、2018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3、2018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电子报名信息表.xls


  太仓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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