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教师招聘66人公告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2017-12-25 14:56:19

  桦南县城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桦南县城镇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桦南县城镇义务教育阶段11所学校招聘教师66人。


  初中35人:数学3人、语文2人、音乐4人、体育7人、美术3人、信息技术3人、政治4人、历史5人、地理2人、生物2人。


  小学31人:数学3人、语文4人、音乐6人、体育8人、美术4人、信息技术3人、英语3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2018届师范类二表本科(不包括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


  3、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健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④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5至1月19日


  地点:桦南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54-6222515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学历证书(2018届毕业生出示大学学业成绩表、盖好院系公章的三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届毕业生出示预毕业证明,注明是否师范类)。


  4、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三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3:1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市人社局同意后,通知报考人。


  六、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如有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的组织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说课方式,面试内容为本学科本学段教材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100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1:1比例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综合分数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八、考核


  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


  九、录用及公示


  资格审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人社、纪检部门提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合格人员填写《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县人社局发放《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十、待遇


  对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录用。


  十一、其他事宜


  1、每名考生按所学专业只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录取后由桦南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分配。


  2、考生一经录用,需在录用岗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服兵役除外)。


  3、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工作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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