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丽水庆元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庆元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编外用工)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庆元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编外用工)55名,其中岗位1招聘42人,要求男性;岗位2招聘13人,要求女性,主要用于公安基层一线警务辅助和县纪委(监察委)留滞陪护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分配待聘用后另行安排。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庆元县户籍或庆元县生源(含曾有庆元县户籍);
2.年龄18-30周岁(1986年12月13日至1999年12月13日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4.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执勤的生理缺陷,要求双侧裸眼视力均4.8以上;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纪违规及被开除、辞退经历;无违法犯罪前科。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均需要政审考察合格;
6.具有共产党员、退役军人身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县属各机关(事业)单位登记在册的编外用工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处,联系电话:0578-6235113、6235128;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2017年庆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科目:包括纵跳摸高(纵跳摸高项目不计算成绩,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两项测试)、4×10米往返跑和1000米(女性800米)跑,共3项。
3.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民警察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为:4×10米往返跑成绩×50%+1000米(女性800米)成绩×50%,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的总和按比例(岗位1按1:1.5;岗位2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按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聘期,试用期满后,试聘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122610;0578—6235113、62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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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