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延安宝塔区招聘专职消防员140人公告

来源:宝塔区人民政府 2017-09-05 13:08:4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塔区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

 

  宝塔区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加强我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实战水平,全面提振消防安全综合保障效能,提升火灾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需求,推进辖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实施《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以下简称《提振计划》),到2019年10月,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到标准化;优化升级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尖端化;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消防资源,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达到高效化。全区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位居全省一流”的消防工作总目标,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7年10月,全国重点镇河庄坪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8年10月,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或者在乡镇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要求,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大力推进卫星消防站建设。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在消防救援处警任务繁重,或者在城市消防站出警5分钟时间内或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因地域、建筑、交通等因素,出现警情时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现场处置的,要依托现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建立规模适度(不小于1个战斗班组的执勤力量)的卫星消防站,作为快速反应单元,填补城市消防队救援缝隙。


  3.全面建设微型消防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市社区和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3分钟到场”的微型消防站,同时建立相应的指挥调度体系。2017年3月31日,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街道、社区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10月31日前,区内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及重点单位集中区域都要建立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4.加强消防水源管理。2017年10月,区政府根据《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结合市上具体管理办法,制定全区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本级公共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火栓,推行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2018年10月,全区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2019年10月前,全区新建市政消火栓30个。


  (二)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乡镇专职队伍建设,广泛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建队引领人员发展的思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2019年10月前,全国重点镇和75%符合建队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按标准配足配齐专职消防人员;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灭火力量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全域覆盖、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力量。


  2.加大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力度。要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力度,加强现有城市消防站力量补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力争于2017年10月份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35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总数达到6人;2018年10月份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42人;2019年10月份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49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总数达到8人。按照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市上具体方案,切实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骨干力量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序列进行管理。


  三、经费保障


  按照省上要求,消防装备经费投入按照“省级配套,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原则,主战类、战勤保障类、通讯装备经费由省级配套,市、县区分级负担完成;安全防护类装备经费由市、县区分级负担。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保障经费,由市、县区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负担。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水和设施维护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担”的原则落实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单位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


  (二)加快推进,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提振计划》的有关协调工作,经发、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民政、人社、编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待遇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提振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提振计划》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将《提振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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