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赣州兴国县樟木乡招聘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6人公告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 2017-08-22 13:27:20
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兴府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指导,我乡决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人数:6人
 
  (二)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志于乡镇农村建设工作的人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有城乡规划、建筑学、中文相关专业学历或有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证者、退伍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
 
  张贴招聘公告和樟木乡工作群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报名)。
 
  2、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地点:兴国县樟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4、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并上交《报名登记表》(附件)。
 
  (三)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考生的面试顺序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前7名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三、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基本工资1750元/月,试用期满(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一签),其他待遇按照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未尽事宜,由樟木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谢思敏15279792666
 
  胡信宝18270028820
 
  特此公告
 
  中共樟木乡委员会
 
  樟木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樟木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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