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柳州市人才 2017-07-31 09:09:01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公开招聘8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柳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非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书记员岗位5名。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负责庭审记录、案件调查记录、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工作中的记录以及法院内部其它相关工作。


  2、司法警察岗位3名。


  (1)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2)押解、值庭、值班工作;


  (3)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本市户籍;


  2.年龄在18至30周岁;


  3.书记员: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大专学历要求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具有速录技能者从优;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应聘人员优先录用,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法官助理遴选);


  4.司法警察(适合男性):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C1驾驶证以上;身体健康,符合警察录用条件。法警、公安专业,退役军人或有体育(篮球或排球)、文艺专长者优先考虑;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5个工作日有效。(对学历为全日制法学本科,有学位,通过司法考试C证以上应聘人员,该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到柳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6楼605政工科进行报名。


  3.应聘者应提供资料:


  (1)报名表(在本文末端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父母、配偶);


  (4)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近期生活照一张;


  (5)有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柳江区人民法院会电话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法院参加测试。参加测试时,应聘者本人应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具体见“应聘者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测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看打等,要求:每分钟60字以上,正确率不低于90%)。


  (四)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逻辑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五)体检


  根据计算机打字测试和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柳江区人民法院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政审。根据考察情况,由柳江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七)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进行工作业务能力考核,通过考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构成,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就餐补助、出差补助等与机关公务员待遇相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法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书记员任职满一年以上,符合晋升法官助理条件者,经考核优秀,可晋升为法官助理,待遇相应提高。


  六、联系方式


  柳江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广西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4号,邮编:545001


  柳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政工科0772-7257093、0772-7257001


  传真:0772-7212275


  其他未尽事宜由柳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