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招聘简章
2017年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一:政法综治办工作人员1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合岗位要求;
3、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5、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岗位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合岗位要求;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社会及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5、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三、薪酬福利:
1、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2、正式录用后,政法综治办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缴纳完“五险一金”后每月2600元,并提供工作餐、带薪休假等完备的福利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缴纳“五险”后每月2600元,享受带薪休假等福利。
四、用工形式:
录用的人员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填写《个人简历模板》(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大小不超过5MB),附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如:政法综治办工作人员+张杰,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不然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7月7日12:00,以简历收到的时间为准。
3、初审: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
4、考核:考核工作主要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含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听电话通知。若因本人原因导致通知无法到位,后果自行承担。
5、咨询电话:027-8277275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