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广安人社函〔2016〕307号),我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2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顺向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具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4.3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12月15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7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517室。
联系人:何莲
联系电话:0826-2390217或2390187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写说明及要求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中心党组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
经中心党组研究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拟遴选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中心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同意,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