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公告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6-11-15 15:45:33
  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宿迁市粮食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坐落于宿迁粮食物流中心内(运河七号桥南侧西首),主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及粮食收购、贸易等,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员1人、化验员1人、保管员1人。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1、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责任心,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2、统计员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化验员、保管员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户口所在地在宿迁市辖区内。
 
  3、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4、岗位要求。(1)统计员岗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统计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专业,有较好的数据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应用。(2)化验员岗位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适合男性,具备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中级职称,且从事粮食检化验工作1年以上。(3)保管员岗位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适合男性,且从事粮食保管工作1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以上招聘人员,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地点: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办公楼3楼(运河七号桥西头南首)。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1日~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者须携带两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以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查
 
  对报名者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5:1,只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先组织笔试,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实行百分制,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业务知识),范围参考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得分60分为合格。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宿迁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对拟试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试用
 
  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企业将试用人员安排在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
 
  (六)录用
 
  试用期能够达到本职岗位要求的,办理录用手续。
 
  四、薪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参照同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和公积金。被试用和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84273018,13812404466
 
  联系人:蔡则静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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