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州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来源:三门县人社局 2016-09-11 15:53:00
2016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三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三门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表《2016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下简称《计划表》),或登录网站: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mrl.gov.cn/)查询。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三门县户籍(以2016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高校毕业生;


  2、三门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三门县)高校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在三门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其他条件


  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9月18日至1998年9月 18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对户籍、生源等条件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所列为准,涉及时间的统一计算至2016年9月18日。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18日8:00-9月21日17:00。


  网址:http://www.smrl.gov.cn/(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9月22日8:00-9月24日17:00。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9月24日18:00—9月27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7:00,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并保管好《报名表》备用。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9月25日8:00-9月29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本人没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于2016年9月3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在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相应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需改报的要在2016年10月10日17:00前,向可改报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提供《报名表》,由接受改报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改报,并打印改报后的《报名表》给报考人员备用。


  (五)下载准考证


  时间:2016年10月16日8:00—10月22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时间:201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笔试《综合应用能力(A类)》;(配套图书)


  下午14:00—15:30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配套图书)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两科笔试卷面原始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为100分,达不到100分的,为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面试人选。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具体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可登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专题栏目或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中出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户口簿(以2016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门生源的考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出现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若最终递补后资格复审的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招聘计划数自然取消。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4 + 面试成绩÷2。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止,有放弃体检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原浙人发〔2008〕5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被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设置专业名称和专业资格审查时,应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并负责具体的咨询解释。


  (四)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附件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九)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3361711。


  十二、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技术科,电话:0576-83361736。


  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3313533。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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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docx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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